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

車輛超速與罰款問題

關於邏輯問題 先看看這張照片 來談談吧!
台灣政府做事.其實就是整個民族的邏輯思維.爛透了! 只看浮面結果就輕易判斷原因,皮膚有病就猛塗膏藥 很多皮膚上的毛病 病因是在膏肓(身體內部的)
好比之前發生雪隧大火 媒體就猛報導 是否是隧道車速限制多了十公里造成...很多""專家們""就要求降低車速限制...
這裡試做一下解構式教學
車子會起火 是因為撞車 導致車內部擠壓 油管溢油 碰到引擎高溫 燒起來.
所以原因是 "" 影帶上來看 是候車撞前車...是因為前車突然爆胎 導致車速減慢.
撞的力道是後車速度與前車速度差...
這速度差會根據前後車不同駕駛情況而改變 是個相對值 而非單一車輛絕對值...
車速限制只是限制單一車速的絕對值.... 並無法左右前後車的相對值.
這一來很明顯地 要減少撞車 機率 與力道 必須防止車輛與車輛 之間相對位置重疊之關係.
車輛與車輛 會發生相對位置重疊原因不外乎
1.前車龜速占用車道 後車逼車 未保持安全距離
2.不正當超車蛇行
該改善的是駕駛習慣之改善與道路設計品質之改善
如果只爭論10公里 車速罰與不罰,只會顯得這個政府的交通主管單位的怠惰與官僚作風....完全轉移焦點是顢頇作法....
ps故意寫的落落長 好像"專家"一樣!
但台灣法律上的罰款, 看起來根本不是為了 降低避免造成危害行為而設定罰款的目的 .反而像是 政府藉機剝皮民眾 敲詐民眾, 也難免讓民眾對於公權力的不信任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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