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警察越多 人民越不守法??


德國 美國 甚至日本公路上很少看到交通警察 為何我們不斷有酒測大執法 而酒醉駕駛 事故仍頻傳?? 警察越多 人民越不守法?? 大道廢 有仁義? 智慧出 有大偽?? 酒測大執法 非治療守不守法良方!!

這可以用人性的預期心理說明, 當有對自己幸運的事情, 例如大樂透頭彩 即使機率如此之低, 會去買大樂透的人都認為, 自己很有機會, 變成頭獎得主那個; 當有不幸運的事情幾率發生時, 例如男人嫖妓 不戴套子 ,明明會有得到性病的機率不小, 但往往會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 這心理故意違逆 效果 屢見不爽 !人的唯逆心理都傾吉避凶 用於酒測執法 台灣執法 往往虎頭蛇尾 更加讓這心理因素發揮到極致 執法時段過後 我們又重來經歷幾次血淋淋教訓吧 又來大執法 一直輪迴嗎???



這大執法 為了增加政府歲收 讓警察有業績?? 還是真為了解決 酒駕嚴重問題??



警察越多 人民越不守法??

這些土匪政府官員 都不是為了解決真正問題 而找方法 而努力

執政者 很喜歡把公權力不彰 引導到 倫理道德淪喪 很多人都感嘆 這社會怎麼了 人心怎麼了?? 事實上 就因為執法者 執法 往往虎頭蛇尾 或者 執法標準因人 因財因權勢而異 長此以往 造成人民僥倖心理作祟 自然不會去守法 不把公權力當一回事 當人民僥倖心理 強過道德價值標準時 講道德變成很奇怪耶!! 執政者 實為始作俑者

附加一句話: 台灣警察人數太多了 素質又低 無謂的文書業務又重 這是造成公權力不彰的 最主要原因.... 養這麼多警察 是執政者用來對付 手無寸鐵的人民嗎 ? 還是只用來管集會遊行 社會秩序 幫忙抓姦 抓嫖??





個人想法 1.對大部分人 存在僥倖心理 來說, 罰錢未必罰到自己身上之外, 即使被抓到 就任罰了事, 這導致光虎頭蛇尾式的 酒駕執法, 與民眾 與公權力互玩 官兵捉強盜 單純形式上躲藏 並無法產生嚇阻力....這部分 必須從立法處罰形式 去改變



‎2.政府 責任 不在於收到罰金, 把罰金當成政府的收入, 政府非營利單位, 既然收到罰金 ,這罰金目的 應用在如何改善交通安全這目的上, 而不是把 罰金分散 (好像有些變成 慈善捐款?? 或其他用途) 建議 應該利用罰金 立法 讓違法者 強制接受 交通安全教育講習 有錢人不怕罰錢 但有錢人肯定怕麻煩 酒駕無肇事者 被抓 可以設法 讓違法者 強制上 一個月 兩個月 的交通安全講習 ...



‎3.台灣對交通意外受害者保障過低 ,這屬於人權 人命無價觀念 必須加強..例如葉少爺 脫產問題 對這方面 肇事者 求償 應不受求償時限限制 而且要有機制 協助受害者 強制從肇事者處 獲得賠償



這裡提出一個"震懾"的觀念 ....蒙古人 如何以少數人馬 統治歐亞 ?? 在廣大區域 他們如果把十萬二十萬, 兵法分散 駐守 所有地方, 則每個地方 駐守人數 肯定都比不上 當地人口反抗者 ...蒙古人, 不這麼做 他們把 精銳部隊 集中 每個區域 只派出三五人 管理 當地 ...但規定 時程內 與各地管理者 都要回復報告, 一旦 此三五人, 確定遭當地反抗軍殺害, 則蒙古軍動用 精銳部隊 把此反抗區域 一律屠城.... 在此 並非鼓勵 如此殘忍 屠城行為 只是藉此 "震懾"觀念 用在執法上面 ....酒駕肇事 或致人於死 或致人重傷 違法在先 ...必須使用重刑 並以震懾方式 使人守法.....務必消彌人民的僥倖心理 為先!





以上適用各種交通安全其他案例

ps: 台灣交通安全 道安講習內容 必須徹底檢討 光一個 高速公路 快車道 超車方式 都有問題 不知道有無納入道安講習裏 還是又變成 形式主義的 簽名報到 參加 而無實質內容???



學新加坡治亂世用重典!鞭刑是解決酒駕最好的方式!依照酒精濃度及實際造成的危害程度,如致人輕、重傷、死亡先鞭個數鞭到數十鞭。致死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緩刑,但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受害家屬原者得減輕一半刑責。這樣一來再來一個葉少,再多錢都得拿出來跟家屬和解,並且能有效遏止酒駕一再發生



日本的話是和社会体系有関係。一般日本的公司許多還都保持終身雇用,但是一旦喝酒開車被抓到, 都是没有条件的所謂”懲戒免職”,也就是開除。也就是一分銭的退職金都拿不到的意思。而且一旦被開除了之後,不管多優秀,有這個汚点的話,是再也找不到別的公司要你了。只能去打臨時工来顧肚子了

還有一点。根据日本新的法律,対喝酒開車者所載的乗坐者也処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知道是開車的還提供酒的人,処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喝酒開車者本人如果超過一個酒測値的話,本人也要被処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萬一撞到人的話,将被以日本刑法第208条”危険運転致死傷罪”処理,最高可被判20年有期徒刑。再補充一点,上面的刑事上的問題。還有民事上的問題。萬一撞到人的話,由於你是犯法在先,所以你投保的保険将不会替你支付賠償的。在日本的話撞傷人的話,医薬入院費用和那人休息期間所損失的収入,那還好算。萬一把人撞死的話,那就不好算了。也就是由於你的過失撞死人,死者家族本来如果死者還能継続活著的話的収入,都要賠出来。那随便都日幣幾千萬,台幣一千萬以上。如果去撞死了高収入者的話,那這輩子永無翻身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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