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為何台灣公權暴力如此之多?!


為何台灣公權暴力如此之多?!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有那麼多公權暴力 ,給與公務員這麼大權力 可以入侵民宅, 或給員警權力可以騷擾女性穿衣??? 討論兩案例

1.檳榔西施遭員警過肩摔與

2. 強制入屋噴藥這是違憲的!!
小小衛生局 公務員 居然有這麼大權力 可以侵入民宅
 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相關說明
您如果不在,衛生局()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

討論第一例
1.警察是否使用公權暴力?警察執勤時 該依法律還是依道德執勤?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道德還是法律問題??
    2.此女穿著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 警員自可依法舉發 憲法之自由權規定 人民有穿衣自由 警員是否有權進入屋內勸說?
穿著清涼薄紗 請問犯了甚麼法?請再看看影帶的所謂清涼薄紗??? 我沒看見有甚麼特別呦 捷運上都常看到很多女孩子穿的,很多女孩子在捷運上還露出丁字褲...可別再泛道德論了!台北捷運裏露深乳溝的 , 也一大堆的 ,怎沒看見警察依社維法執勤???

3.何謂涉犯妨害公務罪 如果警員騷擾人民為先 此女為防止被騷擾 也許言辭粗魯些 但警員與弱女子為強弱勢關係 光這條妨礙公務罪 是不何理的法律....公權力的建立 是人民相信公權力與法律可以公平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這條妨礙公務罪 已然讓公務員與其他人民站在不平等地位 !
顏女不堪其擾 也許這個警察不知騷擾人家多少次了,假設女生們被怪叔叔連續騷擾一兩個月, 這個怪叔叔有有強勢權力在身, 你不堪其擾 有些人可能不只是幹你老木在罵了...檳榔攤老闆也許是為了自保, 才裝錄影機呦!一般平民不懂法律 被警察嚇一嚇 拿出妨礙公務 或是公權暴力 是有可能因為害怕承認錯誤的... 這案子 如果不是讓豬腦檢察官與法官依道德判案而有陪審制度結果會大不相同... 我們需要的是守法的 尤其是依憲法人權自由精神執法的公權機關 不需要依著執政者偽道德值勤的道德警察與檢察官或法官.

4.員警是否使用暴力 對待此女 都沒事嗎?? 這暴力可以 等同於執行公權力??
 分明是用強勢力壓制顏女 使其不敢告警員 ....顏女有無被傷害?? 這樣重重摔下來 真沒受傷?? 社維法 是甚麼鳥東西 可以賦予警察霸權 干涉人民穿衣的自由???
要顏如憶上法治教育課? 這最好笑 台灣國中高中就要教憲法 才好 列入必修 這樣學生們 從小才知道 連憲法都是違章的 如何期待執法者 建立公平正義之執勤公權力, 執政者最希望人民是不懂憲法 不懂保障每個個人自由權的蠢豬, 這樣最好殺囉!
可惜的是 還有一大群膚淺可憐的女人幫著男人為難女人, 潛意識裡根本缺少同理心,自認為高貴,其實會做偽道德言, 根源於高貴又自卑的教育,骨子裡就輕視底層社會人士,GGY症候群人性之卑劣現象, 更值得令人探討.
一群女人在為難女人, 輕視社會底層工作的人 自以為清高的滅絕師太們!


第二例
這是違憲的!!
小小衛生局 公務員 居然有這麼大權力 可以侵入民宅

 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相關說明

您如果不在,衛生局()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
 
很奇怪喲! 衛生所可以會同警員隨意入侵民宅嗎? 違法獲得的證據 不能當做證據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3/today-so4.htm
衛生所噴藥 驚見陽台種大麻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沒有前科的38歲男子許保安涉嫌在鬧區透天民宅6樓陽台栽種大麻,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前天衛生所會同員警前往噴灑滅蚊藥劑,因找不到屋主直接開鎖進入屋內,竟然發現大大小小共達54株的大麻植栽,許嫌到案坦承「種」毒,員警直呼︰「真是賊星該敗!」
台南市北區衛生所前天上午會同第五分局執行登革熱防制,準備進入和緯路一處透天民宅噴藥時,發現屋主不在;由於事前已經公告周知,為了不影響防制成效,工作人員依法請來鎖匠開門,赫然發現6樓屋頂陽台有不少盆栽植物,小到只有幾片葉子,大到半個人高,總數達54株。
現場除了大小不一的盆栽以外,還有以「水耕」方式種植,獨特的栽種方式,加上葉子呈現鋸齒狀,員警採集樣本送農業局鑑定,之後確認是大麻植栽,全數扣留。
種植該批大麻的許保安前晚主動到案說明,他坦承種植大麻,許某供稱,他因缺錢才興起種植大麻牟利念頭。栽種現場是公司宿舍,由於平日無人居住,於是向老闆表示要借用場地種植盆栽,4月初透過網站購買一批大麻種子種植,預計年底收成,未料被查獲。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相關說明如下:

1.衛生局接到疑似病例通報,對於病例居住地、工作地,其他可能感染地點及在病毒血症期間停留達2小時以上之地點,將於48小時內至前述地點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如孳生源清除、查核或噴藥),以迅速撲滅病媒蚊,避免疫情擴大或再出現其他登革熱病例。

2.如拒絕配合衛生局孳生源清除、查核,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如衛生局通知將強制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您如果不在,衛生局()​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若當場查獲病媒蚊孳生源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3.如於衛生局強制實施防疫工作時到場,拒絕配合(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了家人及大眾之健康,敬請務必配合衛生單位執行相關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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