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的法官們 檢察官們的高道德標準

性教育要從小教育 ,女人性議題的貞操, 不再是單一衡量標準, 但司法的貞操, 萬一被高道德標準駕馭超越了, 會發生甚麽問題??

台灣的法官, 都喜歡以高道德標準自居 ,往往使用道德上的自由心證斷案, 幾乎蓋過用法律上的事實證據來審判 ,這應該是台灣司法上的大問題.

 舉例來說"XXX

 2012110916:10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6300萬元案,今天下午230分首度開庭,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分搭2車出庭,據了解,林益世堅持不認罪,審判長在庭上說出重話,批他身為公僕因為貪污受外界譴責,道德上有重大瑕疵,林益世聽完則當場落淚。庭訊仍在進行當中。xxxx
這段話 似乎隱藏著, 甚麼司法界的潛規則呢??

 """審判長在庭上說出重話,批他身為公僕因為貪污受外界譴責,道德上有重大瑕疵,"" 這句話有疑慮的....審判者 只提道德缺失 是想為林益世護航嗎? 因為光道德缺失 無論缺失多大也可以沒法律責任的....這個重話 可是一點都不重.

 各位繼續看看審判大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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