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黨這字"尚黑" ...

黨這字"尚黑" ...
從台灣當局領導人引用美國憲法解釋其"吾三連"任黨主席的合適性與否發言, 讓我們來看一些美國憲法制定者,如何看待政黨?
情況是如此的:
很多美國制憲元勳當初都痛恨政黨這個理念因為政黨更關心怎樣和對手競爭,而不是為國家著想他們希望個體的公民能夠投票給個體的競選者,免受某些組織的影響,但歷史的發展卻完全沒有遵循他們的意志。

美國並非用民主當作制憲基礎,而是以自由為基礎的憲政來立國.憲法的目的是用來,規範並限制政府權力,避免膨脹,過度擴張,來侵犯的人民的自由的基本權利....

總統一職是全民的,政黨是偏私非全民的,以偏私的政黨主席一職與全民的總統一職是互相衝突的...以黨領政 以黨領軍 自始設計,就有很大爭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