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台灣 往瑞士方向走 還是菲律賓化?

台灣如果要往瑞士方向走 那就必須 全民武裝 人人皆兵 每個成年人 手上一把槍.
台灣如果往菲律賓方向走, 就是 黑道人人一把槍, 維持政權的軍警是最大牌, 大哥們也是有槍....


別忘記 菲律賓也是民主選舉的國家...

今天聽柯醫師演講 提到司法問題 ... 當然是整個制度結構性問題 , 司法本來就是工具,工具本身並不會帶給你任何正義. 討論司法正義是個迷思題....當司法制度的結構性是偏向於有權者獨佔性 他就根本不可能帶來正義....我們該改變的是 如何讓所有人都能自由取用這工具, 這才能經由權力制衡 ,產生出正義....
我們就是 少了這力量....


突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戲)法感到好奇 就去看了一下
其中我們看到 裏面章章節節 民主 新民主 字眼 不斷重複
但看看美國憲法 好像都沒怎麼提到"民主"字眼....


會拿PRC憲法內容 來說明的原因是 法律或制度 只是工具 重點在權力的制衡 無制衡力量 憲法 法律制定得再好 也沒用的
美國之所以為美國 因為自始 人民沒有放棄 自己的武力
然而 一旦 美國屈服於部分民意 萬一完全禁槍 認為社會秩序 維穩大於個人自由權力 則美國即將逐漸解構.


美國憲法不太提到 民主的字眼 ,是因為憲法完全保障了人民的權力與武力. 人民沒有喪失這兩者, 要不民主也難. 反之 憲法中盡是提到民主, 卻用維護社會秩序予安全的理由, 剝奪了人民的武力與重要的權力 ,你憲法上講再多民主 ,都不可能民主!

美國是安裝憲法立國的constitutional 國家,立國根本不是建立在民主上。憲法是用來限制 約束政府的權力, 保障每個個人的權力 之基礎...立國根本 就要徹底防止權力 失衡.

有人責怪 阿扁轉型正義沒去做 .這些責怪的人, 把一切問題描述的太輕鬆了, 把總統一職 的權力, 想像成無限大 ... 要是阿扁當總統時 ,有這權力, 徹底做成轉型正義, 那這總統的權力 也相對的等於大到, 他可以當成希特勒了 ...這是矛盾的...

唯有權力真正能制衡 才有可能產生司法上之正義!

台灣要真往瑞士方向走 必須做到美國憲法第一 第二修正案方向去努力..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之法律:設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或削奪人民言論及出版之自由;削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救濟之權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嚴明之民團,為保障每一自由州之治安所必需,故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