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日本曾經合法治理台灣,流寇非法竊取台灣 ,台灣人為何要反日 抗日??


歷史上只有 日清戰爭 清滅亡後 根本沒有日中戰爭 只有中國內戰不斷進行 ....
清滅亡軍閥割據, 中國內戰 一直到1949 10 01中國內戰 結束, PRC 統一中國...為什麼舊金山和約, 沒有中國參加, 因為1949年之前,中國只是處於內戰階段,並未實際參與世界大戰,當然不讓他參加舊金山和約,他沒有資格.
蔣介石原本就是個親日派....沒甚麼好訝異的 ...只是歷史捉弄 逼他到抗日的牆角. 所謂竊取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物件稱之竊取,然而日本並未竊取中國之領土 這台灣 澎湖 ... 清國 跟人家打架打輸了 要賠錢割地給人家, 天經地義的事情,有畫押簽字的,另外滿州, 有個滿(女真)人的滿州國,漢人政權 硬是強吞人家滿(女真)人之國 真是可恥,尤其是後來的共產黨 勾結蘇聯侵占滿州, 蔣介石結果一點好處也沒撈到. 日本可沒有竊取你中國土地,你應該要說:日本征服中國,日本打敗清國,這些土地以當時國際法來說,是合法的
既然是合法 就不能稱之竊取!
如今台灣已然回歸中國???? 這是被愚民歷史教育的說詞 ...台灣幾時回歸中國??
公告或宣言 沒有法律效力的 有沒有做過生意 ??公告或宣言 就像商業的採購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只是告訴你 "採購意向" , 採購合同沒正式簽訂 採購意向 沒有正式效力的 只有契約(合同) 才有真正法律效力, 戰勝國的意向 就像日本與清國簽馬關條約 或是八國聯軍 簽辛丑條約 簽定前 戰勝國 都有很多公告 或宣言的, 例如 八國聯軍 他們的宣言 要誅首惡 慈禧 後來也沒殺的, 辛丑條約或是馬關條約 最後還是在討價還價後 在戰勝國的 瞞天喊價 在戰敗國討價後 一切以合約為主履行 條約.你拿開羅宣言或波茲坦公告,來當作你的支持論點,國際法上是有問題的.
台灣若是回歸中國 美國又何需 有個台灣關係法 使用台灣治理當局 這名詞呢??
有一個用詞台灣日據時代”...日本並沒有非法佔據台灣.... 1895 ~ 1945 日本是以主權治理台灣的 倒是現在的台灣,才是被流寇政權非法竊據的! 日本曾經合法治理台灣,流寇非法竊取台灣 ,台灣人為何要反日 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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