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街頭藝人

過年期間,兒子向我要壓歲錢.我回答:門都沒有! 有本事自己賺.
於是他請求我當挑夫, 幫他們運送古箏, 一天給我兩百元的酬勞, 三天當街頭藝人表演下來, 居然入帳好幾千元, 剛才一回到台北, 馬上去買玩具!

窮是一種罪惡! 不勞而獲的壓歲錢 更是罪惡
 街頭藝人必須年滿十五歲才能去申請 前年在大安森林表演的時候 被好管閒事的老太婆 找來警察驅逐 這是很糟糕的一個規定 年齡歧視 為什麼小朋友不能為自己 勞動?? ( 2011 ~7歲)

回鄉下 多有人情味 天龍國 一切都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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