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台灣 往瑞士方向走 還是菲律賓化?

台灣如果要往瑞士方向走 那就必須 全民武裝 人人皆兵 每個成年人 手上一把槍.
台灣如果往菲律賓方向走, 就是 黑道人人一把槍, 維持政權的軍警是最大牌, 大哥們也是有槍....


別忘記 菲律賓也是民主選舉的國家...

今天聽柯醫師演講 提到司法問題 ... 當然是整個制度結構性問題 , 司法本來就是工具,工具本身並不會帶給你任何正義. 討論司法正義是個迷思題....當司法制度的結構性是偏向於有權者獨佔性 他就根本不可能帶來正義....我們該改變的是 如何讓所有人都能自由取用這工具, 這才能經由權力制衡 ,產生出正義....
我們就是 少了這力量....


突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戲)法感到好奇 就去看了一下
其中我們看到 裏面章章節節 民主 新民主 字眼 不斷重複
但看看美國憲法 好像都沒怎麼提到"民主"字眼....


會拿PRC憲法內容 來說明的原因是 法律或制度 只是工具 重點在權力的制衡 無制衡力量 憲法 法律制定得再好 也沒用的
美國之所以為美國 因為自始 人民沒有放棄 自己的武力
然而 一旦 美國屈服於部分民意 萬一完全禁槍 認為社會秩序 維穩大於個人自由權力 則美國即將逐漸解構.


美國憲法不太提到 民主的字眼 ,是因為憲法完全保障了人民的權力與武力. 人民沒有喪失這兩者, 要不民主也難. 反之 憲法中盡是提到民主, 卻用維護社會秩序予安全的理由, 剝奪了人民的武力與重要的權力 ,你憲法上講再多民主 ,都不可能民主!

美國是安裝憲法立國的constitutional 國家,立國根本不是建立在民主上。憲法是用來限制 約束政府的權力, 保障每個個人的權力 之基礎...立國根本 就要徹底防止權力 失衡.

有人責怪 阿扁轉型正義沒去做 .這些責怪的人, 把一切問題描述的太輕鬆了, 把總統一職 的權力, 想像成無限大 ... 要是阿扁當總統時 ,有這權力, 徹底做成轉型正義, 那這總統的權力 也相對的等於大到, 他可以當成希特勒了 ...這是矛盾的...

唯有權力真正能制衡 才有可能產生司法上之正義!

台灣要真往瑞士方向走 必須做到美國憲法第一 第二修正案方向去努力..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之法律:設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或削奪人民言論及出版之自由;削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救濟之權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嚴明之民團,為保障每一自由州之治安所必需,故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

互信秩序 是靠創造出來的

互信秩序 是靠創造出來的!
訴諸道德或有品 只會導致垃圾債券 一卡車....知道嗎? 金律格言, 造成了多少社會弊病? 打個比方吧!處事不必求功,無過便是功 ,這句話 嚴重影響責任心與工作熱忱,不求有功, 只求無過 ,正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大問題, 公務員怠惰不做為 ,無錯便是功, 會造成 沒人敢承擔責任 ,人人怕犯錯.

再來一個 是非只為多開口, 煩惱皆因強出頭 更是垃圾...對於是非, 你不是去辨明是非 ,而是去遠離是非 ,對於惱人問題 ,不是去解決問題, 而是害怕人家說你強出頭.

中國人的金規玉律格言篇, 在在都是垃圾, 菜姑們 要人家靜思 當成了龜公們,縮著頭. 若我說:你就算早洩 探出頭來, 滋潤一下玉液,也比龜縮著好上千倍.菜姑們老處女害人不淺....

為甚麼沒人敢承擔責任? 因為說謊不用付出甚麼代價, 但是多做多錯, 無心犯錯 也會被重罰 ....犯錯過後 ,學到的危機處理的經驗, 卻被重罰的恐懼擠壓, 無法,重新嘗試...這就是我們自小的父母教育, 父母太擔心小孩犯錯 期待或嚴厲要求他們要當乖寶寶...乖的結果就變成無法勇於承擔責任!

有心為善是偽善,無心為惡非真惡. 讓我們創造,容許犯錯的環境,提供能激勵願意主動負責者的互信空間與環境.我們如果只是繼續爭吵, 責怪問題為何會發生 ? 而無人去解決核心問題, 那些問題不會無故消失, 還是繼續存在,火大不能解決問題 ,我們的責任是解決問題!


今天聽柯醫師演講提到說謊問題, 他認為歐美人比較少說謊. 我認為歐美人不是不說謊,他們也都天天說謊.而是他們對於說謊的成本,比台灣人更懂得精算... 而台灣人缺乏互信機制 觸觸防止他人說謊, 害怕他人說謊 ,然而對於他人說謊, 卻毫無成本觀念 ,也就是說 說謊如果被識破卻無須負擔任何代價 社會只要求你道歉 這種簡單成本.... 這就是台灣...柯醫師 舉比利時火車站為例,出入口沒有閘門,沒有剪票員( 德國鐵路也是同樣系統) 然而每個人都不逃票...
其實 這緣自於另一種思維 蒙古軍的震懾戰術... 我認為你會好好地遵守 然而你一旦違反 我全部屠滅...
歐美系統, 也是這樣的, 我相信你會誠實, 不會 偷雞摸狗, 但是 ,一旦讓我抓到你 偷雞摸狗 ,我會讓你 一輩子 信用破產 ,包括你的工作機會 ,你的銀行 ,你的任何與個人信用有關的權利, 並且我重罰你, 讓你的個人信用永世不得超生....
重點還是在: 思維問題.... 台灣人思維還是靠虛無飄渺的道德論 來制約行為, 搞出來的卻是處處提防他人,人人互不信任 ,卻有缺乏真正制約的力量, 只剩下口水般道德譴責!


大家都認為 新加坡 嚴刑峻罰 是緣自 李光耀等人 學習明朝朱元璋 治國術 .錯了! 新加坡歷經 英國殖民 文化的洗禮... 這法的觀念. 受英國影響 更深刻.
對於說謊如何處理的思維 ,也深刻影響司法做為... 台灣人無論如何都認為他人不忠實說謊, 就像未審判前, 只要抓到嫌疑犯 心裏上, 就已宣判他有罪一般!

緣於虛偽的道德與有品教育 讓台灣人處於互不信任的叢林狀態
一個無法重建互信的系統, 討論團結或是合作, 不過是緣木求魚.
台灣共識是甚麼? 這種空洞的名詞 比宗教上的靜思語 還更聚麻醉性...一個自我墮落的社會 每個人充滿著被害 被騙的恐懼
如何產生共識? 大家都只想撈了 往外逃 ...這些人就這麼想著:我去你他媽的台灣 如果沉了 我就飛到美國或其他國家 .... 當沒有人把這片土地 當一回事 就會是這樣了....


照片內容 摘錄 德國遊記一文 (Goslar )

逛完宮殿,走到市場廣場,一千多年前,量呎標準化了,那時就用一尺吧,廣場上放著一把公家制定的尺,任何買布匹的客人如果不相信商家的尺隨時可以拿這尺來驗證,雖然小小的一個尺,卻是公權力象徵,我想到後面真正會拿來量的人少了吧? 一開始有了實物的那把尺,久而久之心中也有了那把尺.秩序是靠創造出來的,人的心理原來是互不信任 但是靠著創造一些小東西,人們因為恐懼自己做假而被發現,自然而然心中會產生那一把尺,
要引導秩序,還是要從人性,人的自私心著手,東方太強調性善論,是掩蓋住了人性,結果呢?就是扭曲的性善,大家變的畏縮不前,不敢去做,亂糟糟了幾千年.
這簡單創造互信秩序的原則是甚麼呢?
1.取用簡單
2. 自由取用
3.人人有權質疑
4.說謊者受重創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往往很多人非常心虛地要求別人要虛心地聽他說教!
上周四 ,學校一位主任打電話來, 說兒子 ( 因為自帶便當) 有時候看到學校中餐, 有些雞腿 炸雞排沒吃完, 就向廠商要來吃
主任認為 這樣子的行為不好 兒子卻回答: 我又沒白吃,我先幫廠商做事了, 我很快吃完我便當後.我問過他們 ,他們也很樂意 讓我幫忙抬湯桶, 飯桶 ,菜桶.
我一直教育小孩 ,不能不勞而獲 ....
說真地, 我不知道主任, 想教育小孩甚麼? 他說他問兒子時, 兒子說謊, 說他沒吃, 說謊是不對的行為
若我⋯⋯說: 整個小學教育課程裏面, 到處都在說謊, 你卻要求小孩不能說謊? 這種心虛的教育體制,如何要求小孩虛心受教呢?

2013年 屬蛇 這個夏娃與蛇的故事, 在聖經中 就很明顯地, 告訴大家: 耶和華對人類說謊, "邪惡的"蛇, 才是說實話者.
請大家明察秋毫!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真正要社會進步,還是要靠點緊張關係,

現在每個人都有相同的心病 ,都成了消極的保守派 ,因為很困難 都要等到 領導者改革 ,這不是矛盾現像嗎? 選舉贏了的, 都成了既得利益者 ,都成了積極保守派, 消極保守派卻去期待積極保守派去改革? 這應該是民主選舉 最大問題吧!
真正要社會進步,還是要靠點緊張關係,

讀外國史心得:
一個制度敗壞之前,發現不是革命黨就是保皇黨 ....
但這個保皇黨有時候表現得比慈禧太后還保守,比李鴻章還更加不敢有所做為.康有為 最後拿了各方善款 ,保護傳統文化去了, 這部分 倒是名符其實 娶了十個妻妾 舒服過日子.
comment:台灣看不到有開創性的革命黨 好像都是保皇黨.


立法委員的 "委""字,世說新語裡面 有一篇荀巨伯 遠看友人疾一篇 :不忍委之. 就是客家話的""委""棄 ( vo he)是"放棄"之意.
所謂地委託 ,是你依賴別人以前,你必須放棄自己的主動權利, 先""委""再""託""我們選出了""委""員,看似民主,相對的風險:就是我們相對放棄了自己的權力,把自己的頭通通給別人拎在手上了 !


life finds ways 生命自尋出路.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天地是不會管你公不公平的,一顆種子 ,你不是落在環境好的地方 陽光 土壤 養分 水分充足 發芽成長成大樹 不然就是發霉爛去 或是枯死爛去,這都不是天地選擇給這種子的, 完全憑自己機率 運氣與自己能力活下來罷了.
當你把自己的權力委託給政客時 ,確實等於把你的頭 ,交給了他人拎在手上. 一旦 等你被斷頭了, 你的幽魂, 再哀怨地 ,到陰間地府去擊鼓鳴冤, 大喊:"還我頭來!!" 這些都無濟於事..冥府判官 ,也不是不明事理,當他檢視你陽間一切所有做為. 將斷案如下: 凡事按照合約,視同自願.你投票下去,放棄了自己權力, 就是自願.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一部 四十章經 ,隨人不同使用目的 解釋不同...


一套 四十部章經 ,隨人不同使用目的 解釋不同...所以世俗宗教, 各自立門派 ,各據山頭.
信仰必須超越世俗宗教 才能穿越境界 ....

把宗教帶進法律就像把四書五經帶進法律 是好事?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是說對待 強勢敵人的時候 當犯人已經被捕 關在牢裏 他就已經屬於弱勢 殺害弱勢 非常糟糕

殺死不該死的人,救活不該活的人....用民意決定誰該死 誰該活 是上帝本意嗎? 把宗教 聖經帶入法律政治 是否一樣會有因為不同的人解釋不同聖經章句 產生的問題呢? 信了 你就信了 但按照你的意思引經據典 顯然你只是把聖經當成了你自己的工具 這上帝 還是上帝嗎? 你還真以為 上帝授權給你 成了他的發言人了嗎?


請特別小心那些撿到上帝一根鳥毛, 就拿來當令箭的 傢伙. 凡不公不義的事件發生 ,這些傢伙往往就是身涉其中....


Quoted
王建煊:聖經說賞罰分明就是公義??

王建煊昨受訪指出,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口口聲聲說,死刑犯被一槍打死人權在哪?但有沒有想過被害死的人,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身為虔誠基督徒的王建煊說,基督教的神是「公平正義的神」,聖經說「公義使邦國高舉」,「賞罰嚴明」就是一種公平正義。他提到,死刑犯被槍決前還會先施打麻醉針,讓死刑犯不會感到那麼恐懼,但當被害人被殺時,卻是恐懼得不得了,必須要注意被害人的人權,才會讓作奸犯科的人有所顧忌。

Unquoted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122500142.html


引經據典??

引經據典?? 撒旦對聖經的了解與自我解釋 絕對勝過世人....別以為共產黨不會玩弄民主 他比國民黨 更了解民主 國民黨還在黨內獨裁, 共產黨 黨內民主早就滾瓜爛熟地玩了多久!
中國共產黨, 善用不對稱作戰, 自從學到了資本家的槓桿原理後 ,更加把不對稱作戰, 發揮地淋漓盡致...他根本不需要掌握全部的藍, 他只要買得動關鍵性的綠, 並有個支點 台灣就被他撐住了....軍公教族群 應該會是未來趨勢負面影響最大的 ,受害最深的.
藍鳥們 理論上要開始更焦慮起來了! 這些人卻會等到 ,一夕之間 ,發現自己權益沒了, 才會驚醒 ,可惜那時已經晚了!
馬的恐懼在哪裡? 為了安撫人心 ,中共把他當作祭旗 ,就是代罪羊啦....

要嚇阻犯罪 死囚應該要遊街示眾後 菜市場上凌遲.....

個人認為: 如果死刑真能嚇阻犯罪 ,讓受害者家屬感覺到復仇了, 讓喊殺的大眾 ,認為正義實現了. 應該使用凌遲的方式執刑死刑, 並且要事先遊街示眾, 敲鑼打鼓 ,並且在菜市場執行. 透過媒體轉播 ,這才是真正的 治亂世用重典 的極致表現 ,請馬政府加油 即刻修法!

治亂世 用重典??? 說出這話的人,幾乎都不經大腦,好像都可以義氣磅礡地脫口而出,可是幾個人真正去探討:誰造就了亂世??? 菩薩畏因, 眾生畏果. 芸芸眾生, 只不斷陷入惡果的糾纏裏, 這苦果,惡果又成了之後苦果,惡果的前因...

獨裁或法西斯最喜歡 利用與搧動受害者復仇的情緒 ...無論法律如何嚴謹, 都還是脫離不出人去審判人...只要是人審判人, 絕對正確性就有很大疑慮, 於是正義公理是否因此審判而真的存在 就必須更慎重, 更何況是 當人已被復仇的情緒淹沒,而跳不出來時, 這是危險的...

法律與人權的關係:人權只要是人(不論年齡、國族、身分)都應當被保障之權利,而法律對於犯法之人之限制是為了保障人的人權不受他人之侵害,所以法律只能限制人權的施行(犯罪者須坐牢,限制該犯罪者行使自由的權利以保障其他不受他侵犯),不能剝奪人的人權本身(死刑剝奪生存權等於將該人的人權完全剝奪),法律是保護人權的措施,不能反過來剝奪人權本身。所以以人權的角度來看,作為保障人權的法律,頂多只能限制犯罪者行使他的自由,使他終生只能待在監獄裡不得出來以避免他侵害他人的人權,但不能直接剝奪他的生命,或用其他酷刑來嚴重剝奪或侵害他的人權。
 
 
關一個犯人, 十年才花一百萬元, 貪官每次貪汙, 國家損失可不只是 一億兩億, 每年損失幾百億 .... 一個國家 ,如何文明進步, 看這個國家的獄政系統, 以及人民如何對待罪犯心態, 就可以看得出來. 治亂世 用重典? 朱元璋殺了多少貪官明朝可有少掉貪官?

貪官可以使用重罰, 貪多少 罰十倍 ,並且 最重判終身監禁 ,其家屬若有享受到 貪汙款, 一律視同收贓犯 一樣重罰. 貪官貪汙 都以億 起跳 罰個十倍 再花個 一千萬 關他一輩子 值得的.

然而能夠造成貪汙的機制,在於權力被泛濫使用, 所以該防範的是完善權力的監督與制衡, 不能做到這個,光殺 也不可能殺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