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要嚇阻犯罪 死囚應該要遊街示眾後 菜市場上凌遲.....

個人認為: 如果死刑真能嚇阻犯罪 ,讓受害者家屬感覺到復仇了, 讓喊殺的大眾 ,認為正義實現了. 應該使用凌遲的方式執刑死刑, 並且要事先遊街示眾, 敲鑼打鼓 ,並且在菜市場執行. 透過媒體轉播 ,這才是真正的 治亂世用重典 的極致表現 ,請馬政府加油 即刻修法!

治亂世 用重典??? 說出這話的人,幾乎都不經大腦,好像都可以義氣磅礡地脫口而出,可是幾個人真正去探討:誰造就了亂世??? 菩薩畏因, 眾生畏果. 芸芸眾生, 只不斷陷入惡果的糾纏裏, 這苦果,惡果又成了之後苦果,惡果的前因...

獨裁或法西斯最喜歡 利用與搧動受害者復仇的情緒 ...無論法律如何嚴謹, 都還是脫離不出人去審判人...只要是人審判人, 絕對正確性就有很大疑慮, 於是正義公理是否因此審判而真的存在 就必須更慎重, 更何況是 當人已被復仇的情緒淹沒,而跳不出來時, 這是危險的...

法律與人權的關係:人權只要是人(不論年齡、國族、身分)都應當被保障之權利,而法律對於犯法之人之限制是為了保障人的人權不受他人之侵害,所以法律只能限制人權的施行(犯罪者須坐牢,限制該犯罪者行使自由的權利以保障其他不受他侵犯),不能剝奪人的人權本身(死刑剝奪生存權等於將該人的人權完全剝奪),法律是保護人權的措施,不能反過來剝奪人權本身。所以以人權的角度來看,作為保障人權的法律,頂多只能限制犯罪者行使他的自由,使他終生只能待在監獄裡不得出來以避免他侵害他人的人權,但不能直接剝奪他的生命,或用其他酷刑來嚴重剝奪或侵害他的人權。
 
 
關一個犯人, 十年才花一百萬元, 貪官每次貪汙, 國家損失可不只是 一億兩億, 每年損失幾百億 .... 一個國家 ,如何文明進步, 看這個國家的獄政系統, 以及人民如何對待罪犯心態, 就可以看得出來. 治亂世 用重典? 朱元璋殺了多少貪官明朝可有少掉貪官?

貪官可以使用重罰, 貪多少 罰十倍 ,並且 最重判終身監禁 ,其家屬若有享受到 貪汙款, 一律視同收贓犯 一樣重罰. 貪官貪汙 都以億 起跳 罰個十倍 再花個 一千萬 關他一輩子 值得的.

然而能夠造成貪汙的機制,在於權力被泛濫使用, 所以該防範的是完善權力的監督與制衡, 不能做到這個,光殺 也不可能殺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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